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资质。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2.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旁边的环境安全可控,且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2.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投资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
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有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旁边的环境安全可控,且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保密体系运作情况。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请单位理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样式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查,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视为重新申请。有效期届满且未准予延续前,不得签订新的涉密集成业务合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涉密业务,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条件下能够继续完成。
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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