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门槛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2) 2001年9月14日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3)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由地方保密局、地方国防科工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学习贯彻保密资格审核检查认证标准要求;建立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确定涉密人员和要害部门、部位;编制保密规则
人工防范、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保密制度及各种表格的落实与填写;保密环境的搭建与办公环境的
整合;密保档案的建立与填充;通信、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措施落实;各种设备设施台账的建立和检查;电磁环境的安全检测等。
申请书的填报;对照保密资格审核检查评分标准做预估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补充完善;编制现场审查汇报材料;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等。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3年(含)以上;
6)军队资格审核检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示的保密资格定等级建议表;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后,同准备的其他的条件一起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区、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4、审核部门经审核后,对是否同意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并退送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请书》直接报送到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正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一级保密资
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报送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申请 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首先对申请材料是不是完备,是不是满足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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