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确保本规范在本单位的施行,及时处理保密作业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查看领导责任制的执行;
3.2.1.1单位理应当建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为单位保密作业领导机构,应当有清晰的责任和权限。
3.2.1.2 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由单位担任人和有关部分首要担任人组成,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担任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清晰的责任分工。
3.2.1.3 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实施例会准则,每年不少于2次。对保密作业进行研究、布置和总结,及时处理保密作业中的重要问题。
3.2.2.1 单位理应当设置担任保密办理作业的专门处室,在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办理功能。
单位涉密人员200人以下的,可不建立专门处室,确认一部分担任保密办理作业。
a) 向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提出作业主张,安排执行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作业领导小组的作业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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